合伙厂房收益纠纷:继承人成功追回 22 万余元租金 一、案件详情在合伙厂房收益的纠纷事件中,原告姜女士与沙先生作为沙 XX 的法定继承人,陷入了一场复杂的权益争夺。2012 年 6 月,沙 XX 与被告沙 XX(曾用名沙 XX)达成协议,约定沙 XX 提供宅基地,沙 XX 出资建造厂房及配套住房。协议明确规定,前四年租金归沙 XX 抵作建房本金,四年后租金由双方各半分配。厂房于 2012 年年底顺利建成。然而,在后续的时间里,变故不断。2014 年,沙 XX 因犯罪被收监,直至 2022 年去世。在此期间,厂房的出租收益均被沙 XX 收取。二原告多次向沙 XX 催要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合伙收益款,但均未得到回应。无奈之下,二原告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沙 XX 支付合伙收益款 XXX 元。 二、办案历程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明确二原告作为沙 XX 继承人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这一认定至关重要,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基础。核心维权依据则是沙 XX 与沙 XX 签订的合伙协议,律师仔细研读协议条款,结合其中租金分配约定,精准确定诉求范围为 2017 年至 2023 年的一半租金收益,并据此针对性制定维权策略。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给予当事人悉心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身份及继承关系证明,以此佐证主体资格;合伙协议,清晰证明租金分配约定;微信聊天记录,有力证明催款事实及沙 XX 认可合伙关系;租赁合同复印件,进一步佐证租金标准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反驳沙 XX“20 万元买断厂房收益”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撑。庭审中,面对沙 XX 的核心抗辩,丁晓霞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指出沙 XX 关于“买断收益”的陈述前后矛盾,且缺乏支付凭证、收据等有效证据佐证,根本无法推翻书面合伙协议。对于沙 XX 主张的装修费用,强调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案涉厂房的关联性,且租户自行装修的事实更符合常理。同时,结合村委会调查及证人证言,佐证厂房长期出租的事实,成功反驳了沙 XX“疫情期间两年无租金”的主张。此外,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明确租金标准。配合法院现场勘查确认厂房面积,协助法院向村委会核实不同时期的租金标准,为法院精准核算租金总额提供了关键支持,确保诉求金额合法有据。 三、判决结果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公正判决:被告沙 XX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 X、沙 XX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房屋租金 XX 元(已扣除沙 XX 代为支出的瓦片费用 X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XXX 元,由原告负担 XXX 元,被告负担 XXX 元;诉讼保全费 XXX 元,由原告负担 XXX 元,被告负担 XXX 元(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最终,二原告的合法继承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成功追回了合伙厂房的租金收益。 四、律师之功丁晓霞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来源,紧紧围绕书面合伙协议这一核心,为诉求成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整合身份、协议、沟通记录等多类证据,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有力反驳被告不实抗辩,推动法院采信关键事实。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精确明确厂房面积、租金标准等核心数据,确保收益金额计算客观公正,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丁晓霞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成功追回租金收益,展现了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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