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滚利”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滚利”会使利息计算基数不断增大,导致最终还款数额远超合理范围,严重加重借款人负担,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出借人要求“利滚利”的情况,借款人有权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已支付的不合理高额利息,借款人可在规定期限内主张返还。总之,民间借贷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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