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类: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比如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定上限,或者借款用途违法,像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此类条款均无效。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若合同内容存在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整体利益的情形,该条款自始无效。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例如通过虚假的借款合同掩盖非法集资等非法目的,这种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涉及的相关条款无效。若欺诈、胁迫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撤销,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比如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第三人债权等情况。6. 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借款合同中若存在此类不合理格式条款,当属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条款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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