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和公共生活的行为。常见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包括: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等。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范畴。此外,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同样构成此类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影响公众正常生活,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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