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一般来说,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这是因为此类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订立协议后,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重新订立协议。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协议已生效并履行完毕,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原则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契约性。所以,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或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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