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本身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中的规定。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单独受冷静期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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