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债权追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应积极行使权利,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从而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时效届满前,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等,也可认定时效中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务必重视债权追诉时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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