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判定: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可能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判定需依据具体出资、登记等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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