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婚姻中的财产危机原告与第三人于2019年8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婚后原告发现第三人自2019年起与被告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累计赠与款项达8万余元。原告认为,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的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于是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案件难点:多重挑战待破解这起赠与合同纠纷面临诸多挑战。被告抗辩款项性质为KTV服务小费、代付购物款、赌资等,并非赠与性质。同时,要调取完整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来证明款项性质和金额存在一定难度。还需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代理策略:精准出击显成效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他向法院申请调取第三人微信、支付宝完整转账交易明细,梳理出2019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全部转账记录,统计出微信转账84笔58,756.1元、支付宝转账及代付31笔24,314.73元,合计83,070.83元,还锁定了如2020年5月20日转账“520”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直接证明了赠与性质。其次,针对被告的抗辩,黄律师进行了精准驳斥。被告称款项为KTV服务小费,但上班时间与大部分转账时间不符;主张部分款项为代付购物款,却未能提供退货退款证据;称部分款项用于赌牛牛上分,也未提供任何证据。再者,黄律师援引公序良俗原则,强调第三人向被告表达爱意,严重违反《民法典》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论证婚外情赠与行为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后,黄律师阐明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双方无法划分个人份额,第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全部无效,被告应全额返还。裁判结果:正义终得伸张贵州省某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款项82,974.93元的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82,974.9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937元由被告负担。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挽回了财产损失,也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准确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为类似案件中“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提供了裁判参考;阐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性质,明确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确认了利息损失的赔偿依据;还体现了黄达民律师跨地域办案的能力。在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黄达民律师用专业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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