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合同中有着明显区别。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主要是一种预付款性质。交付订金后,若支付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而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从法律约束力来看,订金的约束相对较弱,更多体现为一种预付款的交付行为;而定金对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在签订合同涉及款项交付时,明确区分订金和定金至关重要,关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若对合同款项性质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当事人应谨慎考量,依据自身意愿和合同实际情况准确选择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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