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要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环境、成长经历、意愿等。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随母亲生活,但存在母亲不宜抚养的特殊情形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法院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居住条件等。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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