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可以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合同双方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一方擅自不履行合同,可能构成违约。这是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自成立时起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当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合同中约定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履行条款,当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时,可能无需履行;或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合同履行安排的协议;还有,如果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可依据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履行,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据。总之,诉讼期间不能随意不履行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应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规处理合同履行问题,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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