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应手续。首先,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及证据表明某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实施抓捕的基础依据。其次,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或呈请逮捕报告书,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申请拘留或逮捕的理由等,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警察抓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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