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内容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