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房屋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份额进行分割。总之,婚前房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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