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使其成为有效合同的关键步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即有效。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即通过书面、口头等明确表示追认的意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合同相对人作出,使相对人知晓追认的情况。追认具有溯及力,自追认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合同自始有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追认权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此外,无权处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权利人的追认方式同样需明示且向相对人作出,追认后合同生效。总之,通过明确、及时的追认行为,并遵循相关规则,效力待定合同可依法转化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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