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居间合同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建筑工程居间合同不存在以下无效情形,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居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等费用的,居间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同时,居间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等。总之,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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