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多种类型。扰乱公共秩序方面,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妨害公共安全方面,像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方面,例如殴打他人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妨害社会管理方面,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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