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方。其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民事权益,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一方。被告需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答辩和举证。共同诉讼人包括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一同在诉讼中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普通共同诉讼人因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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