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时,房产继承依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房产继承,首先所有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然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继承人身份及房产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继承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接着,可能需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身份及继承关系进行核实确认,出具公证书。最后,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变更至继承人名下,完成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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