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者随时清偿,且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其次是职工债权,涵盖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欠税,包括除职工个人账户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破产债务依此顺序进行清偿,以保障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