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当检察院不批捕时,公安机关需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措施。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从拘留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加上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拘留的3日,所以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检察院不批捕后,拘留即不能再继续,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时,拘留期限需根据法律规定及时终止,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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