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予以赔付。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且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是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在无责情况下,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受害人就可以获得交强险相应的赔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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