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准备以下证件并按规定办理:证件方面,双方需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此外,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最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注意,现役军人结婚,还需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特殊手续。整个结婚登记办理过程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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