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实行财产AA制,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处理。若双方有明确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属,则按协议执行。若无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财产,一般仍归各自所有。但对于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的财产,如共同投资的房产、经营的生意等,应按照双方贡献比例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出资多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若无法区分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考虑财产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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