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时,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若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对于先签订合同的一方,若其已依约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次,未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受人利益。再者,若房屋已过户给后买受人,先买受人虽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买受人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增强自身主张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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