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赔偿、零刑期!姚珺律师成功代理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充满了挑战与机遇,而律师的智慧与专业能力则成为解开谜团、维护正义的关键钥匙。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由我所姚珺律师代理的一起令人瞩目的车祸主责致人死亡案件,看看其中的曲折与精彩。 案件详情案号为(2023)辽0703民初1409号。00后的小曦是锦州市某摩托车行的修理工,日常工作包括维修摩托车以及为客户提供救援服务。2022年10月14日,小曦在为摩托车行客户外出救援途中,在锦州市凌河区的一条道路上骑车撞倒了正在横穿马路的娄某。事故发生后,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经勘查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曦驾驶摩托车未右侧行驶,负事故主责。娄某出院后,前往盘锦市某养老院继续疗养,然而,2023年3月1日,娄某在养老院不幸去世,死因是肺栓塞、血栓性脉管炎。之后,娄某家属将小曦诉至法院,索赔近66.4万元人民币。 代理前的困境小曦在锦州市当地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复让他倍感压力。这些律师表示律师费最低2万元起,并且对案件结果都持悲观态度,认为小曦大概率需要承担大笔赔偿。对于年仅00后的小曦来说,在摩托车行每月工资仅有2000元左右,这笔律师费已然是沉重负担,更不用说可能面临的数十万赔偿金额。就在他感到无助之时,经亲友介绍,结识了我所的姚珺律师。 独特的代理思路姚珺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给小曦吃了一颗定心丸,表示该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即如果判决结果不需要小曦赔钱,那么再支付律师费,小曦欣然接受。在签订合同并接受案件委托后,姚珺律师确立了“双打制”的代理思路。 “打”原告首先,姚珺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中死者的死亡时间与事故时间相隔几个月,这其中或许存在关键线索。于是,姚律师决定在庭审中申请“交通事故与死亡因果性鉴定”,鉴定原因力大小。虽然鉴于死者已经火化,该鉴定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姚律师认为,法院即使按照自由裁量权裁判,也能在原告诉求的66.4万元赔偿金额中争取到一个较大的折扣。其次,原告诉求的66.4万元大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原告不申请相应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那么我方不但将提出这些鉴定,还要申请“用药合理性鉴定”,以此来进一步削弱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打”被告本案中,原告只起诉了小曦。姚珺律师结合事故发生过程,认为小曦系履行摩托车行的维修工作时致人死亡,那么相应的责任应当由摩托车行承担,而非全部转嫁给员工小曦。于是,姚律师果断决定在第一次庭审前追加摩托车行为被告,巧妙地将责任进行了合理分配。 案件结果令人欣慰经过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最终案件结果令人欣慰。员工小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真正实现了零赔偿、零刑期,并且小曦是在打赢官司后才支付律师费,这无疑是对姚珺律师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最好证明。这起案件不仅为小曦解决了巨大的法律难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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