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一般会通知报案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报案人属于控告人的范畴,所以通常会收到立案通知。这有助于报案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保障其知情权,使其能够根据后续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比如提供更多线索等,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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