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农村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归建造方所有。若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农村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子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双方对房屋建造都有资金投入、劳务付出等,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若一方在居住使用等方面有特殊需求,也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考虑。此外,如果农村房子是基于家庭共同成员申请而建造,涉及家庭共有权益,那么离婚时需先析出属于夫妻的份额,再对夫妻份额进行分割。总之,农村房子离婚分割要依据其产权性质、出资情况、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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