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自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非以是否在十年后才知晓为生效条件。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法定形式方面,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上,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要遗嘱符合上述要求,无论何时被知晓,都是有效的。若对遗嘱效力存疑,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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