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若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通常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予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有权要求登记方进行补偿。若婚前房屋在婚后有共同改建、扩建等行为,导致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前房屋的分割需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婚后的相关变动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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