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房产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双方可协商决定房产归属。若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产。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共同房产的处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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