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轻微伤,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可对伤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此外,受害者还可要求伤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双方就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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