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可能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此时对方可能丧失偿债能力。三是丧失商业信誉。信誉受损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中止履行权,需基于确切证据,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同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及时通知对方并根据对方后续行为合理处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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