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若无约定管辖,则依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若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若货物不需要运输,且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的,则以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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