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原告一般应按法院要求及时领取传票。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文件,包含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若原告不领取传票,可能导致无法按时知晓开庭安排,从而错过庭审,这将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原告有义务接收并按照传票要求做好准备。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多种合法送达方式确保原告能收到传票,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若原告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代理人代为领取。若原告故意不领取传票,法院可视为其已收到传票,按照既定程序继续审理案件。这可能使原告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原则上原告应积极领取传票,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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