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时,对于实物,能实际分割的进行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若为夫妻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符合共有情形的,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及份额。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以保障双方在离婚后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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