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认缴但未出资的股权,可采取以下解决方式:1. 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未出资股权享有的权利,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款直接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以保障债权实现。2. 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股权。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股权,用所得价款清偿债务。3. 要求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若公司其他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情形,如发起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等,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股东承担相应责任。4. 公司内部治理途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要求未出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并可按照章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间接保障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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