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再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另外,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总之,及时通过书面复核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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