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后离婚女方彩礼和三金是否要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对于三金,若其性质属于彩礼范畴,同样适用上述规则。判断是否属于“确未共同生活”,需考量双方是否有过实质的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开销等因素。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综合给付彩礼前后的生活状况变化等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返还的数额也并非全额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及三金的使用情况等。总之,结婚后离婚女方彩礼和三金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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