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首先,子女年龄是重要考量。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同时,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总之,孩子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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