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一年后离婚,可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协议离婚。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其次,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程序。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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