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执行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在作出拘留决定后,会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决定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予以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械具。此外,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执行拘留。总之,拘留执行时间遵循相应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