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是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总之,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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