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改善,且存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那么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如果第二次起诉时,仍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双方感情有缓和迹象,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状况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应积极收集、整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判离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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