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算合同违约。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按时交付房屋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若出卖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就构成了违约。判断延期交房是否违约,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通常会明确交房时间节点,出卖人应严格按照此履行。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延期,出卖人需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是因出卖人自身原因,如施工进度延误、资金短缺等导致延期,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一般在合同中有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买受人还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买受人还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总之,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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