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割。其次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需考虑为其成长提供保障;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存在弱势情况,适当予以照顾;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也应得到相应倾斜。再者是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双方可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在具体分割时,房产若为婚后购买,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进行分配。车辆同理。存款、投资收益等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合理划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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