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通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然而,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多分。同时,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另外,夫妻双方也可通过协商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对于一些特定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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