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具体分割时,对于实物,能实际分割的进行实物分割,如房产、车辆等可按相应份额划分归属。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财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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