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留给某个人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三是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将财产留给特定人的遗嘱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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